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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聂磊涉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报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20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维持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日上午,胶州法院门口警力戒备森严。8点40分,位于法院两侧的两条平行道路――泉州路、潮州路实施交通管制,只开辟了一半车道允许车辆通行,另一半车道则特设了律师及家属停车区。

  胶州法院门前通往泉州路、潮州路的车道上,20余名警察排成单列分布其间,每5米1岗。路口处均有1辆警车设卡,每辆警车旁,都有两名佩戴“执勤证”的警察逐个查验参加庭审的律师及家属证件,并与名单上的名字核对。

  二审宣判从上午8点开始,直到中午11点30分才结束。

  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买卖X支1支,非法持有X支13支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日,省高院裁定依法驳回聂磊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