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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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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2011-04-07 14:46:35)

标签: 刑事辩护律师 刑法第306条 张思之 杂谈 伪证罪 李庄 重庆 分类: 法言法语

假如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 李耀辉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荆棘是什么,就是坎坷,就是地狱之门,但是你还是要手持正义的宝剑,向不正义大胆说:“我抗议”。这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在人们眼中,是一个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与公诉方进行唇枪舌剑的辩论,踱来踱去游走于陪审团、证人与法官之间,手眼通天的人。律师是公正的化身,社会的良心,运送正义的“供应商”,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发达国家,律师职业是一个很体面的职业,西方许多国家的总统就是律师出身,国会议员一半以上都是律师,而我国以前的政治局九大常委都是工程师出身,现在看来局面有所好转,因为未来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拥有法学博士学位。

    我在一本书中看到描述刑事辩护律师的这样一段话:“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这样一族人——他们注定要为挽留当事人的生命而殚精竭虑,他们也注定要为当事人重获自由或更接近自由而呐喊鼓呼。虽然他们为实现公平的艰辛努力往往无果而终,但于其苍凉和无奈的苦旅中,仍可见他们执着前行的背影,因为他们生就喜欢这片与强势交锋的战地,迷恋这条与风险为伴的旅途,更重要的是他们始终坚信苍凉和无奈所孕育的一定是法治文明的理性之光。”

    假如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要为坏人说话。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说话,坏人也是人,他们的权利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障,哪怕他们罪恶滔天,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只要他们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之前,那么我们就必须推定他们为无罪,他们有获得辩护,为权利而斗争的权利,这也是自然正义的内在应有之义,法官必须给予所有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平等对待,否则他所制作的裁判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的天职就是运送正义,法律就是把正义的理念写进法律之中,然后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把正义的理念传送在每个人身上,律师正是做的这一项伟大的事业。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国民都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作辩护?为什么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些坏人早就应该被绳之于法,罪该处死才是,千刀万剐也在所不为过,在我初学法律之前,我也对此产生过困惑,对于一个犯过错或者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国民只是痛恨和唾弃,而通常缺少宽容和反省的态度。西方有法谚将法庭比作情场,在法庭上所有手段都被视为公平的,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处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也许我们不应该谴责律师怎能为这样的被告区代理或辩护。在众多权利中,什么权利最重要,人权最重要,人权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考察对象不再那些安逸享乐的为国家创造GDP的人们,而在被国家公权力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们或者是监狱里的犯人们,根据“木桶原理”的逻辑分析,后者的权利就是最短的那个板,如果连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人权都难以保障,那么整体国民的人权保障状况就不会高,只有足以保障那些被认为罪犯的人们的权利,我们普罗大众的人权就会“水涨船高”。律师在法庭上为坏人说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为他说话。不要忘记,我们每个人这一生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人。如果你反驳说,我这一辈子遵纪守法总可以吧,那么你还记得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聂树彬吗?这些冤案的发生谁能说他们没有遵纪守法呢?

    假如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将时刻处于恐惧之中。有人说做刑事律师容易出人头地,名声大噪,在有限的言论自由的国度里,遇到影响比较大的刑事案件新闻媒体都会捧红几个刑事律师,比如当下有名气的刑事律师张思之、田文昌、陈有西等等。张思之老先生,八十岁有余,就连他也免不了恐惧,在一次采访中,张思之律师回忆道自己被警车护送到机场,车上都配有好几个警察,直到他安全的上了飞机才解除警卫。有人说,做民商事案件律师挣钱,做刑事辩护律师不只不挣钱小命差点都没续集了。律师是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职业,可如今连律师自身的基本安全和权利都无法保障,自己都身陷囹圄,还谈什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今日还在法庭上夸夸其谈,慷慨陈词,与公诉人进行着唇枪舌剑的辩论,当日一出法庭就被警察以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证据罪为由拘留、逮捕了。如果律师辩护失败了,被告人被判了刑,很可能一出法庭遭到野蛮不讲理的被告人家属群殴致残,满地找牙。陈瑞华教授说过:“中国律师的悲剧就在于,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人格尊严往往会被他们所赖以执业的这种司法体制所葬送。当律师被随意剥夺人身自由时,他所辩护的案件还没有结案;作为律师法庭辩论对手的公诉人,在法庭外随即变为对自己执行逮捕的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