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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昆明贪污罪辩护律师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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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昆明贪污罪辩护律师国企经理贪污案件(二) (2014-07-20 12:06:09)

标签: 房产

昆明刑事辩护律师贪污罪辩护(二):

国企经理伪造单据贪污案件

       律师简介:王汉政 云南法制报社法律服务中心,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15887282579

       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某是云南某某县上一家国有建筑单位的副总经理,2010年到2012年期间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各种单据,先后在本公司平账等方法,套取各种费用共计60多万元,据为己有。公司在接受审计时,发现嫌疑案发。

      王汉政律师办案过程:

      一、带当事人主动自首

被告人公司在审计期间,被告人就感觉贪污事情会暴露,最后电话咨询我,问怎么办?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我先让他谈谈自己有什么打算,他谈到,贪污事情很不光彩,一旦查实,肯定丢饭碗和坐牢的,后悔当初的做法。结合贪污的数额共计60多万,对此被告人说没有异议。我告诉他,贪污10万元,就可以判处10年。目前只有争取轻判,轻判就必须听从律师的建议。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我说,只有自首和全部退赃,别无选择。然后制作了自首材料,让当事人签字按手印。随后带着他一起到检察院自首,当天检察院接受自首,并且在律师的申请下,要求取保候审,检察院当天就办理了取保候审。对于这个自首,我作为代理律师协助自首,我可以是证人,证明自首是真实的自愿的,当事人就避免了法律上的担忧。在案件还没有暴露前就自首,这是难能可贵的,最后检察院说,被告人很配合调查,态度很好。

       二、帮当事人积极退赃

因为这是一个当事人自愿认罪自首的案件,作为律师工作的方向就是要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退赃,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所以我作为其代理律师也积极的劝导当事人要退赃,既要如实的供述自己贪污的60多万去向问题,是否能够追偿回来退赃。没有想到他说自己把钱一次性缴清买了一套电梯房,手中没有钱了。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追回这套房子的钱,钱进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钱包,还有收据和购房合同。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开发商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当事人自己去与开发商交涉,出来解释的一直就是售楼小姐,说不能退房,他们不管钱的来途,当事人交涉失败。

我只能向开发商发去律师函,说明这笔购房款是贪污赃款,检察院也会追偿的,让开发商会同自己的法律顾问协商这个事情怎么办。没有想到,两天时间,他们公司就收到了我的律师函,当天就给我电话,同意退购房款,让当事人去办退款手续。

 

       三、与检察院充分沟通达成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

自从接受委托以来,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引下,一直非常配合调查,自首后又全部退赃,公司也主动出具了一份请求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的申请书。当然我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我的意见是请求免于起诉,案件终结在检察院,不要上法院。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案发经过和案件后果,一致认为本案存在自首,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数额虽然较大,但依然可以请求轻判,最后给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检察建议。

       四、法院判处缓刑

这个案件在开庭前,我们就又积极与法院沟通,要求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说明此案案情简单,当事人主动认罪,存在自首,积极退赃等情形,对案件事实和控方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最后这个案件开庭不到30分钟就结案,当庭就宣判了,判处缓刑3年。当事人对这个结果已经非常满意。若没有自首和退赃,对60万元的贪污数额完全可以判处10年到12年,并且是要进入监狱执行。这个建筑公司副经理国一年工资收入大概8万多万,十年最少80万的工资收入,这笔账自己应该会算。若真的判处实刑,对本人,家庭都是巨大的损失。这个判决对其也是一个惩罚和教训。

       五,案件结语

这个案件其实是一起非常简单的贪污案件,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退赃,为什么将此案单独写出来作为我王汉政律师的经典案例呢?第一,律师办理案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无罪辩护,这属于罪轻辩护的范畴;第二,当事人对贪污的事实不存任何异议,就是怕案发后判处重刑,找我的目的就是求处以缓刑,充分利用我与检察院的沟通能力;第三,这个案件对很多贪污受贿的当事人有指明作用,为正在迷茫的贪污当事人指明方向,让其敢于面对法律,敢如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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