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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死破烂王一妇女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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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死破烂王一妇女被判死刑

   2011-09-07 21:15 星期三

  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罕见的一起妇女抢劫、故意杀人肢解案日前经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判决被告人马长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长梅,女,现年55岁,是青海锻造厂家属工厂退休职工。被害人张世海为青海锻造厂退休职工,日常生活节俭,个人工资收入均存入银行,长期以捡拾废品为生。
  
    2010年8月底至9月初的一天,马长梅需用钱,趁被害人张世海到其家中要剩饭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灭鼠药搅拌在剩米饭中,张世海吃完后即出现中毒症状并晕倒,马长梅遂将张世海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存折搜出,并从厨房内拿出菜刀将张世海肢解数块,分别装入塑料编织袋,转移到自家的车库内隐藏,又将内脏装入一塑料袋中,丢弃在该厂家属院1号楼东侧的变压器前的草丛中。次日,马长梅租车将尸块运至乐都县大峡桥扔进湟水河中。
  
    2010年9月3日至5日,马长梅持被害人张世海的身份证、银行存单,先后到农行、建行、工商银行提取存款共计1954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长梅抢劫、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海东地区中级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自:四川刑事律师网。

分类:理论 | | 浏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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