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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借改制两次私分国有资产 涉案1600万

  正义网湖南3月6日电(通讯员 何永娥 袁帅)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私分。日前,原郴州市高亭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向阳、财务部李吉亮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永兴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据了解,该案系郴州市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

  2003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在全国的铺开,原全民所有制的郴州高亭司煤矿经批准进行了企业改制。2005年3月,该煤矿正式注册成立为郴州市高亭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参股。为牟取私利,2005年4月,李向阳、李吉亮与该公司其他领导成员黄某、蒋某、等人在明知公司含有国有股份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所属的某矿区以1690.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公司集体私分,其中含国有资产达438万余元。2005年8月,该公司李向阳、李吉亮等人无视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该公司国有股权界定的批复,擅自将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款全部私分,涉案金额(国有资产)达1600余万元。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向阳、李吉亮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