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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不会开别的吗。

回答(2)

。。涉嫌就是现在没有定罪。因为定罪要法院的人才能定的。故意伤害是把人打伤了。(或是打死了)还不明白就找刑法看一看。到法院一般是半年。如果出人命了可能会要大半年。批捕很快的。最多36天。还想问些什么?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最长7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最长7天

下面我可以详细的来算一下你的问题锁着记得期限:

(一)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提起公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最长6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基本上是关于刑事案件过程中全部的期限规定。总共一年零两个半月,另外这里没有算基于法定原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一般的案件,后果不严重的,按最短的期限所就行。

追问: 现在已有三十五,六天。为什么还没有下逮捕证 追问: 现在已有三十五,六天。为什么还没有下逮捕证 回答: 还有可能是证据的补充侦察,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批捕,发回派出所重新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