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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于今日11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 324.1元。胡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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