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一、
1、
2、
二、
依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原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本案情况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凌立新具有贪污的故意,其所分的2万元,不能作为共同犯罪的数额。因为,贪污罪是一种占有型犯罪,犯罪数额只能以犯罪人在贪污故意支配下所占有的数额为依据。因此,凌立新在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 将其所分的2万元作为共同犯罪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三、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颜三忠律师
20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