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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霞犯制造、贩卖毒品罪、晁万国犯贩卖毒品
公诉机关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银霞,女,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2003年2月24日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1日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0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熊任农,陕西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晁万国,又名晁永文,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兴平市桑镇,200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咸检刑诉(2010)第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银霞犯制造、贩卖毒品罪、晁万国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2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0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志宏、王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银霞、晁万国、辩护人熊任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2年8月份,张建锋(已被执行死刑)向李银霞打电话,让李银霞携带毒品原料(黄皮)来咸阳乾县张建锋家制造毒品海洛因,该李同意,并嘱咐应准备的制毒工具及原料乙酸酐、碱等物。该李找到同村青年李付平(外逃)协商,由李付平寻找毒品原料(黄皮),然后,二人共同来乾县贩卖,李付平购买了黄皮20克,料子(巴比妥、咖啡因)15克,李银霞伙同李付平来到乾县,在张建锋的果树房内,由李银霞制造毒品海洛因,由于技术原因,李银霞未能制造出毒品海洛因。李银霞让张建锋保存好这些液体。2002年10月11日,李银霞再度向张建锋制造毒品时,给这些液体中加入碱,当时未进行分离。张建锋先后指示其弟张建昌及其妻吴文慧,将盛于唐瓷盆中的液体转移,吴文慧将此液体进行分离液体及沉淀物,分包于两塑料袋内,连同其他制毒物藏于军伟家二楼的卫生间。2002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张建锋时,从军伟家提取此物,其中沉淀物159.5克,水状物7500余克,经鉴定159.5克为毒品海洛因,7500余克水状物不含海洛因成分。
2、2002年10月份,张建锋又给被告人李银霞打电话,让带毒品原料来乾县为其制造毒品,李银霞又找到同村青年李付平,由李付平购买毒品原料(黄皮)200克,料子巴比妥、咖啡因1000克,于同年10月21日下午,二人携带李银霞幼女高亚萍一同到乾县,在张建锋家的果园房内,由李银霞制造毒品共600余克,连同料子(巴比妥、咖啡因)1000克贩卖给张建锋,获毒资30600元。张建锋安排其弟张建昌送被告人李银霞、李付平返回西安时在312国道礼泉段发生交通肇事,被告人李银霞先后在礼泉、咸阳215医院住院4天后自行出院在逃。2002年10月27日,咸阳市公安局抓获张建锋时,当场从张建锋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655.3克,料子(巴比妥、咖啡因)976.5克。
3、2009年7月29日,被告人李银霞从其安徽老家携带毒品海洛因17克,来到兴平市贩卖给被告人晁万国,每克600元,获毒资10000元。
4、2009年7月31日早6时许,被告人李银霞从郑州到西安火车站,在西侧护城墙下向吸毒人员杨小朋贩卖毒品海洛因30克,每克500元,获毒资13000元,下欠2000元毒资款。
5、2009年6月底至7月初,被告人晁万国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赵选生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3克,获毒资900元。向石团社贩卖毒品海洛因1.3克,获毒资400元。在抓获被告人晁万国时缴获毒品19.62克。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据此认为,被告人李银霞制造、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913.8克,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晁万国向吸毒人员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23.62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银霞辨称,对于制造、贩卖毒品中的655.3克海洛因的数字有异议,没有那么多。她不认识杨小朋,也没有给杨小朋贩卖过毒品。
辩护人熊任农提出,指控李银霞制造、贩卖毒品的克数不对,应为806.5克。第一次制造的毒品未成,也未获得钱财,在鉴定中没有除去水分,对第二次制造的毒品也没有做成分分析。
被告人晁万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关于被告人李银霞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2002年8月份,张建锋(已被执行死刑)打电话让李银霞携带毒品原料(黄皮)来咸阳制造毒品海洛因,李银霞同意,并嘱咐应准备的制毒工具及原料乙酸酐、碱等物。李银霞找到同村青年李付平(外逃)协商,由李付平购买了黄皮20克,料子(巴比妥、咖啡因)15克,李银霞伙同李付平来到乾县,在张建锋的果树房内,由李银霞制造毒品海洛因。由于技术原因,李银霞未能制造出毒品海洛因,让张建锋保存好这些液体。张建锋先后指示其弟张建昌及其妻吴文慧,将盛于唐瓷盆中的液体转移,吴文慧将此液体及沉淀物分包于两塑料袋内,连同其他制毒物藏于亓军伟家二楼的卫生间。2002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张建锋时,从亓军伟家提取此物,其中沉淀物159.5克,水状物7500余克,经鉴定,159.5克有海洛因成分,7500余克水状物不含海洛因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