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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个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
东江新闻网惠州8月20日电(记者 严初、通讯员 陈署涛)惠州市首个“代理家长”的制度规定《惠城区“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施细则》8月19日出台。这是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该规定是由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和区妇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
《实施细则》规定:“代理家长”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二)讯问前或者审判时,在办案人员陪同下,先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三)认为办案人员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四)有权查阅其到场的讯问笔录、开庭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五)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权利。“代理家长”通过诉讼代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一步了解讯问和审判,安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消除其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但不得采取诱导、暗示的方式妨碍刑事诉讼;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其他资料;不得向外界披露本人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知悉的案件情况。这些权利义务的细化,使“代理家长”更好地履行职责。
“代理家长”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代名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或出庭,作为“代理家长”,依法履行建议、阅签笔录、教育、安抚等职责,确保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讯问或者审判时的公平、公正,保障其合法权益。
“代理家长”由区妇联牵头组织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或者心理学知识,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公益事业的人员中进行考察、审定,选任。
“代理家长”通过诉讼代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一步了解讯问和审判,安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消除其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但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不得向外界披露本人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知悉的案件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代理家长”共代理了17宗案件,未成年人被告人对“代理家长”表示信任和认同,对自己犯罪行为和危害性有了更清楚更深刻的认识,并表示认错悔罪,改过自新。
该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