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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强奸罪中证据规则运用的几个问题

<正> 一般地说,在基本证据俱全的情形下,亦即在被害人的检举、被告人的供认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的情形下认定强奸罪,通常不会有什么疑难。但是在证据不全的某些特定情形下认定强奸罪,则往往认识不一,争论不休。这些特定情形,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被害人检举,被告人不供的;(2)被告人供认,被害人否认的;(3)唯有共犯攀供,但被告人不供认,被害人不承认的;(4)被害人检举,被告人供认,但缺乏其他证据的。在上述四种特定情形下如何具体运用证据规则来认定强奸罪呢?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谈几点粗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