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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哪些涉毒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新京报快讯 今日,柯震东、房祖名被爆出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控制,两人恐涉嫌刑事犯罪。哪些涉毒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名法律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涉毒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类: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为非法持有毒品;三为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按情节处以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强迫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