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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律师辩护_深圳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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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闯律师,高级律师,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赵闯律师的团队汇集了硕士、博士、财税、建筑、金融等方面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
对于未成年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2、 运用少年刑事审判特色制度如庭前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发现因下列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当减少10%以内的基准刑:
(1)因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死亡或双亡、或者父母长期在外,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的;
(2)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或被虐待的;
(3)被父母遗弃,长期流落在外的;
(4)父母违法犯罪或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影响未成人身心健康的;
(5)其他家庭因素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3、发现未成年人个体情况及成长经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而导致犯罪的,可适当减少10%以内的基准刑:
(1)一贯品行良好,无恶习的;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的;
(3)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因生活困难中途辍学,文化程度偏低的;
(4)被教唆、利用、诱骗犯罪的;
(5)存在心理偏差、性格障碍或人格障碍的;
(6)遭遇过严重精神打击或损害的;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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