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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永正控告富源县大河镇政府涉嫌滥用职权罪《

樊永正控告富源县大河镇政府涉嫌滥用职权罪《代理意见书》 (2012-04-05 00:19:27)

标签: 杂谈 分类: 云南煤矿争夺战系列案之六

 

北 京 市 君 茂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代理意见书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接受樊永正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理樊永正控告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有关官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应该是樊永正个人独资企业,被王光顺提交虚假材料变更为合伙企业,并被非法侵占的基本事实

1、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在2001年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改制成樊永正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手续都是由王光顺经办的,王光顺对企业改制成樊永正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提出异议。

1999年10月8日,富源县人民政府乡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富清办字[1999]第9号文件《关于企业变更经济性质申请的批复》,同意大河乡庄子山煤矿变更为私营企业。

2000年1月6日,富源县人民政府乡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富源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签发《清理甄别确认证书》界定大河乡庄子山煤矿个人投资企业。

2001年7月21日,云南省富源云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富会师字(2001)第31号验资报告,确认富源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全部为樊永正个人投资。

根据上述事实,确认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全部为樊永正个人投资,王光顺在办理该企业登记手续中没有提出异议。另外,王光顺如果在该企业有投资,只能以樊永正的名义进行,此时,在王光顺和樊永正之间应该有相应的文书约定,樊永正也应当向王光顺出具相应凭证。但时至今日,王光顺未能提供任何投资凭证。

2、2001年7月24日改制成樊永正个人独资企业后至2003年8月1日的两年之间,王光顺仍然出任樊永正煤矿的会计,在这两年期间,王光顺也没有提出异议。

3、2001年7月24日改制成樊永正个人独资企业后至2003年8月1日两年时间,煤矿所有收入归樊永正个人所有,没有分红、合伙记录。王光顺只有会计工资。

4、2003年3月24日,樊永正荣获富源县委县政府“2002年度煤炭工作先进个人”、樊永正独资煤矿荣获曲靖市煤炭工业协会 “曲靖市煤炭行业50强企业”【当年曲靖市共有500多家煤矿】。

5、在2003年7--8月间的营业执照年检时,王光顺利用多年负责年检职权便利,

6、同时(2003年7--8月间),王光顺利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便利,以年检需要签署材料名义骗取樊永正在《合伙协议》、《合伙章程》尾页签字(樊永正

特别要说明的是,注销独资企业与设立合伙企业在2003年8月1日同一天时间内完成!【工商局官员办事效率真是草率、神速】

事实上,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是要经过清算程序,至少需要经过45天以上的期限才行,另外《合伙企业法》也规定了详细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和合伙企业设立本应该是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怎么可以同时进行?

7、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验资报告》,因是王光顺冒名伪造“樊永正”骗取的。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撤销。(

8、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樊永正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只有工资,没有股份分红是公开的事实

9、涉案煤矿2007年度收入一千七百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元六角九分(

10、2008年1至5月生产原煤:4578.30吨,销售库存原煤:12097.43吨。平均销售不含税单价为:280.48元/吨。销售收入:三百三十九万三千零八十七元一角七分(

11、

12、

13、2011年5--6月,王光顺带领40余人强行进驻樊永正煤矿,打伤煤矿守矿人员,致使发生一死一伤重大事故,

二、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基本事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