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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医大学生曾多次大喊报警 辩护律师出示10证据

(大楚网)1月22日,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劫持女医生案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大楚网从陈旭父亲处了解到,此次陈旭的辩护律师增加了一位华中师范大学的退休教师,这位多年的法律工作者认为陈旭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辩方将继续采取异罪辩护,认为被告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或者紧急避险。

法庭外,陈旭的父亲

此外,陈父表示,湖北量刑专家赵庭光告诉他,自己孩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辩护人和陈旭家人一起准备了长达两页共计10条的证据目录,将于今天提交法庭。

庭审开始,在辩护方李律师的询问下,陈旭透露了更多案情细节。

刚挟持女医生的时候,医生对陈旭说:你现在赶快跑,现在跑还来得及,陈旭告诉医生:你放心,我不会伤害你。陈旭与段医生的这两句对话在随后的挟持过程中多次发生。陈旭说,他在挟持的过程中多次对旁人大喊让他们去报警。

庭审进入控辩双方提交证据的阶段。

检方宣读了被劫持女医生在警局做的笔录,其内容和第一次庭审基本一样,他们的目的是要以此证明陈旭当时劫持女医生是为了逃走。但是辩方听完陈述之后表示在这份女医生的证词中检方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即陈旭当时说过要一辆警车是为了去找同学。

陈旭一审的辩护律师胡律师二审继续为他辩护,他首先进行案件事实阐述。法官给了他充分的时间和自由去阐明陈旭为什么会对警察介入自己撞到老太太事件产生恐慌。因为他的亲哥哥也曾遭遇撞老太太事件并受到伤害,因此他才会对警察产生很强的戒备心理,而且当时现场的警察荷枪实弹,穿着防弹背心。

陈旭的父亲在现场听到胡律师描述,在陈旭哥哥撞老太太事件中,陈旭的母亲被殴打,以及陈旭的哥哥被追打逃到阁楼躲避的经历时,忍不住不断抽泣。他现已走出法庭,缓和自己的心情。

胡律师在陈述完事实经过后,又阐明了自己对绑架罪的论述,意图说服法官陈旭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他还是要为陈旭做异罪辩护。

辩护方新加入的朱教授认为,陈旭的这个案件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交通肇事;第二阶段是拿刀刺人,属于假想防卫;第三阶段是劫持医生;第四阶段是警察来了以后,他妨碍公务。他认为陈旭的行为最重的第四阶段妨碍公务,但在第一次庭审时未提出此点。

庭审结束,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法庭在结束时请陈旭提要求,他认为量刑过重,自己不构成绑架罪。法警在将陈旭带走时,辩护律师提出让其和父亲说两句话,但是被拒绝,院方称这是法庭的规矩不能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