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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死刑判决之后的冷思考二:复旦大学不应该抛弃林森浩
记者 曹敏/文 #sub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这是上海复旦大学的校训。
这句有些生涩晦懂的话出自《论语 子夏曰》,原文是:“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
在其中矣。”博学,是从各方面广博的去学习,以开拓知识的范围;笃志,是向远处大处立个志向,立了志向,就要坚定不移;切问,是切切实实的问;近思,是由近及远的想。用现代汉语翻译过来就是:人要从各个方面去学习以开拓自己的知识范围,并树立远大而坚定的志向。在求学和立志时要切切实实地问,由近及远地想,而“仁”应该贯穿于一个人求
学和立志的过程当中。
复旦大学选取了“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作为校训,却舍弃了“仁在其中矣”。丢了“仁”的复旦,多少让人觉得有些遗憾。在复旦投毒案前后校方的态度上,也让人更切身地感受到了这所没有“仁”的百年名校所表现出的冷漠无情和狭隘胸襟。首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一个有着近90年历史,拥有众多医学专家和博士等研究人员的重点医学院校,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和专家队伍。但是在黄洋中毒的初期,虽经医学院和所在的复旦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的反复会诊,却没有找到发病的原因。虽然作为一个外行,我不能就专家们的会诊结果妄加评判,但是我可以质疑为什么这么多专家学者就找不到黄洋肝损伤的原因?是由于客观原因实在无法查找,还是诊治方法不对导致迟迟找不到根源?即使林森浩用N-亚硝基二甲胺对老鼠进行的肝损伤实验是非常小众的、甚至只是唯一的实验,但其所得的成果已经在相关期刊上以论文的方式作了发表。那么这个学术论文除了林森浩本人以外,复旦医学院的导师、学者有没有关注到?如果没有关注,是不是复旦医学院的研究者都醉心于个人研究,而没有“博学”到去关注别人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如果有人关注了,但是诊治病情的时候没有把两者联系起来,又是不是研究者们没有“学以致用”?这样的研究又有何现实意义?
总之,学术阵容如此强大、技术硬件如此发达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居然没有查出黄洋肝损伤的原因及找到对症治疗的方法,是无能!其次,既然学校要采购N-亚硝基二甲胺这类剧毒药物进行科学实验,说明学校对N-亚硝基二甲胺的剧毒性和危害性是清楚的。那么,学校有没有强化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有没有对N-亚硝基二甲胺的使用和残留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层级管理、定人定岗管理,彼此之间有没有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还有,这个进行毒药实验的实验室为何只需要研究生自己保管钥匙即可?以上种种疑惑,在投毒案相关的报道中要么避重就轻,要么语蔫不详。这种管理上的疏漏势必增大犯罪分子获了毒药的可能,也扩大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幸好林森浩只是在宿舍饮水机里下毒,要是换一个人获取了N-亚硝基二甲胺,在整个研究生院的饮水或食物中下毒,将是什么样的后果。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对剧毒物质的疏于管理,让林森浩在盗取N-亚硝基二甲胺时轻松得手并付诸犯罪,是失责!再次,投毒案的双方当事人家属,无论是受害人黄洋的父亲,还是加害人林森浩的父亲,都对复旦大学极为不满。黄洋死后,校方曾表示因为黄洋是个极为优秀的学生,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五万元帮助金和三万元丧葬费。但是黄洋父亲并不接受,他对此案的处置思路是先惩凶,后追责。黄家追责,就是要追究复旦大学对毒药的监管不力之责。黄洋的父亲认为,复旦大学在投毒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家的逻辑推理很简单:如果学校有针对剧毒药品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林森浩拿到毒品的可能性就会减小;而林森浩拿不到毒药,其毒杀黄洋的可能性就会相关变小。而林森浩父亲对于复旦大学的评价是:傲慢。复旦投毒案,发生在两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之间,是刑事案件,公安侦破、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走的完全是正常司法途径。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这个案件发生在大学校园内,无论是盗毒还是投毒,都没有出学校,因此复旦大学是个抹不掉的印记,校方也不能以“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置”为由,完全撇清关系。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和复旦大学打交道时的感受是:学校尽量把他们往外推,根本不愿再管林森浩的事情。其实,林尊耀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发生这么天大的事,他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他的内心渴望得到复旦大学的帮助,哪怕是只是一个建议。此前本人曾致电复旦大学原新闻中心主任和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部长,两人在谈及投毒案时,感觉不是在谈本校学生的事情,而是在谈国外某学生的事情。这种冷漠在整个案件中也有所体现,无论是一审开庭,还是宣判,复旦大学始终没有关注,也没有领导或学生前来旁听。“博学而笃志”的复旦人忙着读书做研究,已经没时间和兴趣关心他人的生死了。在黄洋死后,复旦大学不谈责任只谈人道主义帮助,有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却不愿补偿,甚至连家属的往返机票和在上海的开销都不管;在林森浩身陷牢笼,其父林尊耀亟需帮助之际而不理不问,是为无情!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林森浩从三岁启蒙,到28岁研究生毕业犯案,其绝大多数时光在学校度过。虽然他已经是28岁的成年人,但在心智上他还只是个学生,还算不上一个社会人。可以说林森浩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养他的林尊耀,一个是培养他的复旦大学。林森浩的性各缺陷和他的家教有关,而长期对他进行学教和家教的不是林尊耀,而是其就读的复旦大学。“子不教,父之过”,林森浩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徒,林尊耀和复旦大学这两个“父亲”都有无法回避的过错。
两个“父亲”的截然不同,林尊耀打死不信儿子会故意投毒杀人,救子护子心切,体现的是为人父亲的本性;而复旦大学将辛苦培养了三年的杀人研究生一推了之,表现出其“仁”德缺失,泱泱复旦,根本没有人文情怀。如果把复旦具化到一个人,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杀了小儿子,这个父亲会在法律面前把大儿子一推了之?还是会极力营救?
复旦大学除了有强大的医疗技术、学术团队,更有强大的法学团队。林森浩在当下中国慎杀的法制理念之下,倒底有没有判处死刑的必要,我相信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们一定有不同意见。但是复旦大学的法学专家学者们眼看学生判刑待杀,却没有任何人愿意站出来发表自己认同或不认同的意见,如同在看一场跟自己毫不相干的关于人血馒头的戏。
人们常用“仁心仁术”来形容医生的心术和医术,可见对于医生来讲,仁心比医术更为重要。杀害黄洋的林森浩显然是个没有“仁心”的人,但是这个案子又让我们看到了更多没有仁心的其他人。复旦大学死了一个黄洋好像跟他们没有关系,现在又要死一个林森浩了,好像还是跟他们没有关系。
能救不救,见死不救,是为不义!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复旦大学,你的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