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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领导干部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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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领导干部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2012-05-12 13:48:07)
标签: 英国 新闻媒体 《泰晤士报》 媒介素养 应对 杂谈
浅谈“领导干部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王栓兴
(市政协常委/民革副主委/教授)
胡锦涛总书记在08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通过宣传推动实际工作,热情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在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提高领导干部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文“Medium”,音译为媒介,意为两者之间,它是指从信息源到受信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或工具。新闻媒体是新闻传播媒体的简称,主要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通讯这些用于传播新闻的大众传播媒体。
在新形势下,我们的领导干部如何应对媒体,如何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时代课题。下面,本文从五个方面来论述这个问题。
一、要明白领导干部为什么要重视和面对新闻媒体
1、为什么要重视新闻媒体?
(1)新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作用。宪法对于舆论监督的地位进行了确定,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舆论监督权是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延伸,是言论自由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实现方式。
(2)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新闻媒体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
(3)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所以,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
(4)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5)新闻媒体在现实中也发挥了非常好的舆论监督作用。
2、为什么要面对新闻媒体?
在当今社会,回避媒体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新闻媒体有议程设置的能力。即新闻媒体决定我们考虑什么问题,决定我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因为新闻媒体决定着我们的公共形象,如果我们的形象不佳,公众将不信任我们。
二、要认真分析领导干部对待媒体认识上的种种误区
一是他们或不加区分,把所有媒体都当作党报党刊来看待,要求一律“正面报道为主”;或把媒体当作“敌人”,“防火防盗防记者”。在对“正面报道为主”的理解上,把“正面为主”等同于不允许有批评监督报道,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是只能正面宣传,总担心舆论监督会影响正面宣传效果,影响区域内发展的大好形势,影响唱好主旋律。
二是这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消极地面对媒体,是因为他们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1、他们感到,应对媒体是上级领导的事,是职能部门的事,他们不必也不便参与。2、坚持“多干少说”的传统,认为只要完成好任务就行,因此一再放弃“出镜”的机会。3、认为要做到不泄密、不出事,还是少说为佳,因此面对记者时总是三缄其口。
三是 这些领导干部对新闻媒体还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不愿意和新闻媒体打交道,对新闻媒体唯恐避之不及。有的对新闻媒体采取敷衍应付的办法,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不提供第一手的真实情况。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害怕新闻媒体,把新闻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对新闻媒体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实事求是报道的愿望不予理睬,千方百计地封闭信息,寄希望于自然平息事件,“内部消化”,慢慢处理,其结果只能是越捂越坏、越盖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