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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家煤炭经营公司签了一年的供煤合同,每月供煤2万吨,并汇去煤款1000万元,但是对方却没有履行合同,反而这家公司的法人把我们的煤款带到澳门赌博输了近300万元,其他余款不知去向。我们报案后经侦队拘留了该公司法人,并两次向检察院递交了批捕材料,均已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问:1,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我们是否可以追回煤款和经济损失(他有偿还能力)
问题来自: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0-02-09 21:27 咨询人:e2091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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