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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贸易大王投身典当业惹事生非 涉嫌非法经营

钢铁贸易大王投身典当业"惹事生非"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

2012-03-3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次数:0

    日前,备受媒体关注的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企业开展典当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被黄石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长达1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就犯罪主体是联谊还是融泰典当、融泰典当是否放高利贷、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辨。这些矛盾和焦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投身典当业"惹事生非"

  据记者调查,联谊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贸易,是全国11家特大型钢厂的代理商之一,是武钢第一大经销商,在全国钢铁贸易行业名列第四名。创立于1994年、2002年以联谊公司为母公司成立的联谊实业集团,注册资本1.2亿元,年度经营收入60余亿元,年利税近亿元,多次被评为湖北省纳税100家信用A级纳税人之一;连续多年被多家银行授予AAA级信用客户,连续9年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多次被评为"湖北省民营龙头企业"、"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湖北省最具有影响力民营企业"。联谊公司在武汉设有二家子公司和二个分公司。还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西安、济南、无锡成立七家公司和四个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共有员工500余人。联谊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宏震为第九、十届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武昌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

  2007年7月和2008年底,联谊公司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分别申请注册成立了湖北谊信永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开展了对中小企业的典当融资及咨询业务。后因同业竞争被恶意举报,案件被移交黄石公安刑侦大队。

  据联谊公司法律顾问刘先生介绍:联谊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集团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照集团章程的约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经营资金、资源、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集团的管理职能由母公司联谊实业公司代行。为此,集团在母公司联谊公司设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的所有资金纳入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调度。结算中心建立成员企业资金往来账,其目的是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减少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正是这一现代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为日后集团成员企业融泰典当公司所开展的典当业务,造成了对母公司联谊公司被误伤为非法放贷的隐患。在庭审现场就有人指出,早就完成了原始积累的高宏震因为开设典当业"惹事生非",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65岁时还会遭遇"牢狱之灾"。

  究竟谁是行为主体

  26日早晨6点,多家媒体记者从武汉驱车黄石,参加联谊公司的公开审理。本以为一上午就结束的庭审,因为案件涉及到72笔放贷业务,公诉方仅起诉书就念了一个上午。整个庭审持续了13个小时,中途只休庭了半个小时,控辩双方对所开展的72笔业务都无异议,争论焦点为行为主体究竟是联谊公司还是融泰典当公司?

  辩方认为,联谊集团是一个多个兄弟公司组成的法人联合体,即企业联盟。而典当公司只是其中一个小兄弟,集团委托其中的母公司联谊公司代行集团的管理职能,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用配置给各成员企业的帐号向典当公司调度和回笼资金,体现的是联谊集团的意志,并不是联谊实业公司的行为,履行的是对内的管理服务职能,并不是对外的经营行为。调度的资金是典当公司存放在结算中心的自有资金,而不是联谊公司的资金。而这72笔业务均是以典当公司为主体,是依《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与客户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而联谊公司既未参与典当业务活动,又未从典当业务活动取得任何收益。现在小兄弟融泰典当涉案却被控方认为是联谊公司所为,甚至让企业联盟来"受罪",辩方认为这完全是张冠李戴。

  记者看到,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对辩方的公司架构问题没有正面回应,只是以"多个牌子一套人马"认定这是联谊公司在从事放贷业务。记者27日在联谊公司看到一份发自2002年由湖北省工商局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这不是一个法人主体,而是一个由多个法人单位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没有法人也没有负责人的名字。

  辩方律师汪少鹏当庭出示了多名法学教授联名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该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融泰典当,而非联谊公司。独立经营且自负盈亏的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两公司,才是本案的真正法人主体,而不应将两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认定是联谊公司所实施。

  但是这一陈诉没有被公安机关和控诉方采纳。

  是"合法典当"还是"非法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