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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补助费应当赔
【找法网 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作出的法释(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归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失费)范围。以及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得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于2006年11月8日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明确: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应当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死亡补偿费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根据。根据以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补助费无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故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不能判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持判不赔观点的理由。据笔者了解我国各地对此操作不尽一致,大部分省市还是在判赔,只有少部分省市判不赔,“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属物质损失还是精神损失,是能否获赔的关键。在法学界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争议都很大。
笔者认为“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应当判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限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亦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精神损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与法释(2002)17号司法解释是一致的。那么“物质损失”是确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的主要依据。民法理论上物质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之说。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已经存在的财产和利益的减损,又称实际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预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即失去将来能够增加的利益。对于直接损失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已无异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物质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理论界和司法实践认识都不相同,有人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只能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不能赔偿。主要理由是:间接损失无法计算,也无法衡量,而且司法实践一般是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进行判决。赔偿范围包括间接损失,将会使司法部门无法执行。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物质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只要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都应当赔。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即两者存在着一种内在、必然的联系,就应当予以赔偿。具体到间接损失,只要是犯罪行为以后被害人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因伤损失的务工收入,因伤残减少的劳动力收入,因死亡必然失去的收入来源等,就应当赔偿。如果仅仅是一种可能得到或者要通过一定努力才能得到的利益,如发明奖、加班费等等,这些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作为物质损失纳入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故法释【2000】47号规定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就是受害人必然遭受的损失。故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物质损失费而不是精神损失费。其解释第25条、29条分别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第31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赔偿金与按照18条1款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这里的各项财产损失,物质损害赔偿金就是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在过去解释的赔偿范围上减少了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减少的收入性赔偿,而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支出性赔偿如果同时判赔,赔偿重复,从这一条更证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属“物质损失”所以应当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