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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97刑法对绑架罪配置了严厉的法定刑,为了与其严厉的法定刑相称,刑法理论、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均对绑架罪的认定作了限制性解释。这种限制性解释虽然具有它的正当性,但也存在着缺陷。《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最低法定刑的降低,从而使现行的对绑架罪这种限制性解释的前提已不复存在,故有必要将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回归到立法本身和其本来的罪质特征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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