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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新华网杭州7月3日电 (记者方益波)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于7月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对胡斌交通肇事一案,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全面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了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定报告称杭州飙车案肇事车时速84至101公里
杭州飙车案侦结 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如何看待这一起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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