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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肖某某绑架罪一案 获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一万元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肖某某绑架罪一案 获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一万元刑事判决书

2011-10-18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公诉机关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路强(化名路路),男,1979年7月22日出生。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宜检刑诉〔2009〕0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路强犯绑架罪(绑架罪立案标准)、拐卖儿童罪,于200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永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路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初,杨金财(另案处理)同被告人肖路强商量拐卖别人家的小孩子,于是两人连续几天在宜章县城关镇星火广场寻找小孩子,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

10月9日晚9时许,杨金财同被告人肖路强两人在星火广场看见吴(男,3岁多)与另外两名女孩子在一起玩,杨金财、肖路强上前将吴骗到旁边,立即租了一台摩托车,将吴嘉乐带到了广东省乐昌市坪石的孟乙生家中,由孟乙生联系买主。直到10月10日晚上,孟乙生仍没有联系到买主,杨金财、肖路强返回了宜章县城。

10月11日上午,杨金财与肖路强在去坪石镇的路上商量如何处理吴的事。杨金财听其妹妹杨金莲讲,小孩子的父母在宜章街上贴了许多寻人启示,承诺奖励2万元给找到小孩子的人。于是杨金财打电话要妹妹杨金莲帮忙知道了寻人启事上吴父亲吴的手机号码。随后,杨金财在坪石镇街上买了一张手机卡。当日上午10时许,肖路强用新的手机卡打通了吴的手机,要求拿5万元赎人,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小孩会很难搞。中午12时许,杨金财、肖路强将吴从孟乙生家坐车带至宜章县天塘乡肖家村杨金财母亲家。下午4时许,杨金财将一张农村信用卡的用户名和账号要肖路强通过短信发给了吴。随后,杨金财打了吴的电话,要求吴在银行下班之前打3万元钱到账号上。为保证吴的安全,吴的姑姑吴将3万元钱汇入了杨金财指定的农村信用联社账号。下午5时许,杨金财将吴放到了本村肖立海的家中,然后坐肖立海的摩托车持卡到了天塘乡信用社取款,在取款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对,丢下3万元现金和卡跑回了肖家村,将吴放到了自己母亲家里,然后同肖路强两人逃跑。

为证明上述指控犯罪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被告人的供述;2、证人证言; 3、书证;4、被害人陈述;5、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路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予数罪并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肖路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只构成绑架罪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上旬,被告人肖路强与杨金财(另案处理)多次在宜章县城寻找作案机会,拐骗小孩子用以贩卖,未果。2007年10月9日21时左右,肖路强、杨金财在宜章县星火广场伺机作案时发现被害人吴(2005年8月3日出生)无成年人看护,遂借口带吴去玩将吴偷走,带至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孟乙生家,要求孟乙生寻找买主,并将吴交给孟乙生看护。2007年10月11日上午,肖路强、杨金财得知吴家人正悬赏2万元寻找吴,遂共谋向吴的家人索要钱财。当日上午10时许,肖路强拨打吴嘉乐父亲吴的电话,索要5元赎金,并以吴嘉乐的人身安全威胁吴不能报警。当日12时许,杨金财、肖路强将吴嘉乐带至宜章县天塘乡肖家村,交由杨金财的母亲看护。当日16时许,杨金财、肖路强要求吴毅交3万元赎金到其指定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账号内。当日17时许,吴的家人为保证吴的人身安全将3万元汇入杨金财、肖路强指定的账户里。肖路强、杨金财得知吴家人已交赎金后,由杨金财去天塘乡农村信用社取款。杨金财在取款过程中,因疑心被人发现,未取回银行卡及3万元现金情况下跑回天塘乡肖家村,将吴丢弃在杨金财母亲家,与肖路强逃离。当晚,吴被公安机关解救。涉案现金3万元已由公安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吴。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肖路强的供述证明,2007年10月,杨金财找他共谋拐别人家的小孩子卖。随后三天的晚上,他和杨金财在宜章县城星火广场找机会抱走人家的小孩子,但一直没有找到机会。直到第四个晚上的9时许,他们看见一个2岁多的男孩与两个女孩在星火广场玩耍,旁边没有大人。他们将该男孩子骗至广场旁边,乘摩托车离开广场。他们将男孩子带到了坪石镇孟乙生家,要求孟乙生找买主。孟乙生打了电话后告诉他们次日十一时左右买主会来。第二天没有买主来,晚上他和杨金财就去了宜章县城,将男孩子留在坪石镇。第三天早上,杨金财讲男孩子的父母正在找这个小男孩,并悬赏2万元。他们商量叫男孩子的父母交几万元钱来赎回男孩子。随后,他和杨金财又回到坪石镇,问过孟乙生之后得知还没有找到买主。他在打电话给小男孩子的父母亲讲,男孩子在他们手里,要男孩子的父母亲准备好5万元钱,不能报警,否则男孩子会很难搞。12点钟左右,他们将手机打开,男孩子的父亲(吴)打电话来,他们让男孩子与吴通了话,并要吴最迟15时左右准备好钱。随后,他们将男孩子带到了宜章县天塘乡肖家村杨金财父母家。随后,他们再次打电话给男孩子的父母要求汇款,杨金财叫吴将3万元钱在当日下午下班前汇入他们指定的账号里,杨金财将一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号信息发给了吴。半个小时后,他们再次与吴通话,得知吴将马上汇钱到他们指定账号。他叫杨金财去天塘乡信用社去取钱,杨金财乘坐肖立海的摩托车去天塘乡信用社。18时许,杨金财回来讲没取到钱差点出事。于是他们将男孩子丢在杨金财母亲家,就逃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