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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之八

                  中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之八---翟健


    翟建  翟建,1957年4月出生。1978年考入上海复旦大学分校(后并入上海大学)政法系,1983年

获法学士学位,成为上海在“文革”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讲《刑法学》

、《律师业务》、《诉讼技巧》等课程,与他人合著有《简明刑法教程》,并担任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

副系主任。
  1984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第二接待室主任。1989年被评为

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同年10月与他人合

作成立“上海市明日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2002年11月又创办了全市第一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翟建律师擅长于刑事辩护,从业以来,由他经办的重大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达1000余起,遍及全国。
  翟建律师办案风格踏实细腻,除阅卷滴水不漏外,还多次特地为案件取证、调查奔赴外地;其刑事辩

护更因睿智稳健而被称道,曾被当事人赞为庭上“迂回作战的枪手,不蕴不火的棋手,不屈不挠的格斗手

”。由其承办后以无罪开释的各类悬疑案件不胜枚举,主要如:
  1995年为涉嫌诬告的外来妹冒某法律援助,以宣告无罪告终;
  1998年为涉嫌职务侵占的上海恒大水泥制品厂副厂长吴惠彬辩护,以宣告无罪告终;
  1999年为涉嫌巨额诈骗被判无期徒刑的吉林市生意人李国祥担任二审辩护人,以开释告终;
  1999年浙江青鸿电子公司职员费晨被指控犯信用证诈骗罪,翟建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但未被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采纳,费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翟建律师不屈不挠代其书写题名为“城门失火

,岂应殃及池鱼”极为精彩的申诉状,经过努力,浙江省高院经再审于2002年2月宣告费晨免予刑事处分


  2002年,李吉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罪可处死,事发后逃往国外。有关

部门通过其家属敦促其回国投案,并承诺不抓不关。李吉吉回国后主动投案却于2001年5月逮捕并被起诉

。翟建律师作了要求对其缓刑释放的辩护。但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翟建律师认为:一审

法院作出的实刑判决,违背了司法机关作出的承诺,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失信于民的行为,与当前举国上下

大力重建社会信用的努力背道而驰,司法机关应兑现诺言,对其改判缓刑。最终上海高院判决李吉吉犯走

私普通货物罪,“判三缓五”,行贿罪免予刑事处分。
  此外,1985年,为被判贪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入狱的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工程师卜根良代理申诉,以

宣告无罪告终,此案轰动全国; 1998年为涉嫌贪污的蚌埠中百鞋业公司经理李文彬辩护,以宣告无罪告

终……,由翟建律师代理的吉林市连环杀人案、屈臣氏“搜身”案、生父杀子案(又称孽债案)、世博酒

店“非法拘禁”案等都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被当地和全国的知名媒体跟踪采访。《人民日报》、《光

明日报》、《解放日报》、《工人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法

苑》、“案件聚焦”、“东方110”等新闻媒体都曾对其经办案件进行报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翟建律师在工作之余积极致力于法学和法制改革的事业之中,除担任事务所主任外,亦同时兼任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维权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方式改革专家咨询小组

成员、上海外贸学院客座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生《律师实务》授课教师、华东政法学院特聘《

律师实务》教师。曾获上海首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1999年,翟建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上

海中英刑事诉讼研讨会,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获与会者一致好评。2000年获上海市优秀刑事案例评

选一等奖第一名。
  翟建律师于2002年11月成立了沪上首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以刑事辩护为特色的专业律

师事务所。他认为惟有具备卓越信誉和精湛业务水准才能在当前改革开放潮流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