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构成要件、认定时注意问题、刑事责任 (2013-07-10 15:59:12)

标签: 杂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定义

引诱幼女卖淫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构成要件

认定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及量刑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定义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九条 [引诱幼女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认定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及量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构成要件、认定时注意问题、刑事责任

后一篇:传播性病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构成要件、认定时注意问题、刑事责任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构成要件、认定时注意问题、刑事责任

    后一篇 >传播性病罪的概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构成要件、认定时注意问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