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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刚办的一个案子,连数目都是6000。 法院最后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以实际取得的数目计算。 最后的结果是敲诈勒索的人被判处管制4个月。 因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在上述案例中,4000元既遂是确定的,那么另外2000算是未遂。在同一个案件中,怎么可能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呢?所以,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这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地规定。应当按照相关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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