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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统金、王涛、朱靖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统金,2009年6月21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横山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斌,陕西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涛,原任横山县农业银行城关分理处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住横山本街。2009年6月22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4日被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青,陕西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靖,原任横山县农业银行城关分理处柜员,住榆林市城区。2009年6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胡永生,陕西驼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横检刑诉字(2010)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统金、王涛、朱靖犯挪用公款罪,于2010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新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统金、王涛、朱靖及其辩护人王斌、李青、胡永生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挪用的公款全部退回,三被告人的公职已被开除,请求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综合双方争论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19日,被告人刘统金挪用大川沟煤矿帐户资金877750元,将其中的87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
公诉机关对本项指控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同案犯的供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统金挪用大川沟煤矿资金87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的事实成立。
被告人刘统金辩解,这87万元款他只拿了53.25万元,借给孙宏军、刘统贵修房子及其子女上学用了,并非营利活动。王涛、朱靖拿了34万多元,不知道干什么了。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统金挪用87万元款中,王涛借了185250元,朱靖借了16万元,孙宏军借了34万元,刘统贵借了14万元,仅有4.25万元刘统金自己用了,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9日,被告人刘统金挪用大川沟煤矿帐户资金877750元,将其中的84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
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08年11月19日大川沟煤矿转帐支出记帐凭证(2支),证实该煤矿转帐支出867750元+10000元=877750元;(帐号26—05510104000031)。
○22008年11月19日横山县鑫苑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苑公司)转帐存款的记帐凭证(2支),证实该单位转帐存款867500+10000=877500元。
○3王涛银行卡(帐号6228482940117230214)记帐凭证,证实2008年11月19日,王涛银行卡转帐存款250元。
○42008年11月19日,鑫苑公司的现金支票(2支)及记帐凭证(2支),证实该公司现金取款87万元+7500元=877500元。
○52008年11月30日大川沟煤矿现金缴款单,证实该煤矿现金缴款867750元(帐号26—055101040000317)。
○6证人郝×的证言(鑫苑公司董事长),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份,并在横山县农业银行城关分理处(以下简称分理处)设立帐户。
○7刘×的证言(大川沟煤矿会计),证实大川沟煤矿2008年11月19日该矿转帐支出867750元+1万元的业务和2008年11月30日现金收入867750元不是她办的, 2008年11月19日鑫苑公司的转帐存款867500元+1万元两笔业务也不是她办理的,大川沟煤矿和鑫苑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她不知道这两笔款是怎回事。
○8同案犯王涛的供述,证实2009年元月份左右,他和刘统金两人核算了一下,共挪用了大川沟煤矿资金约180万元左右,其中刘统金挪用了大几十万元。
○9被告人刘统金的供述,证实2008年11月份左右,他从大川沟煤矿的帐户上给鑫苑公司转了867750元、1万元两笔款,后又从鑫苑公司的帐户上取了87万元、7500元,下剩250元转到王涛的卡上了,此款他用于归还前几年他二哥孙××贩羊绒、羊皮时借别人的款;45万元借给胡××办砖厂用了。
上列证据,经质证,被告人刘统金及其辩护人对部分证据有异议,但被告人挪用大川沟煤矿资金87万元的结果存在,且证据间相关联、相印证,可以认定查明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统金挪用大川沟煤矿资金87万元,其中84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的事实成立,应予支持(详见第十一项)。剩余3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缺乏证据支持,可认定为个人使用,但未超过三个月,不构成犯罪。
二、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11月20日,王涛挪用大川沟煤矿帐户资金20万元,存入其银行卡(帐号6228482940117230214),用于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