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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本案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并对事件本身发生的刑事责任归属、刑事诉讼制度及司法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且进行刑事辩护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并对本文进行点评,欢迎阅读。

刑事辩护就是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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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问律师网 刑事动态】[案情]

  2011年10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白某来到被害人杨某的店铺,故意将杨某放在该店铺门口的一柜台推倒。随后,白某叫来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冲入店内将杨某拉出店外,拉扯过程中从这名男子身上掉下一把菜刀。白某上前用双手抓住杨某胸前的衣服并对杨某讲,隔壁的店铺每月交2000元的保护费,其没有交保护费。在店铺内杨某的朋友赖某见状即打电话叫张某过来帮助解决此事。张某到后,便请白某等人到附近的卡拉OK店内进行谈判,白某等人提出要收取杨某的保护费5000元,杨某、赖某、张某通过与白某等人讨价还价,最后杨某被迫同意给白某等人3000元,杨某三人凑了 300元当场交给白某。接着白某等人跟着杨某三人到店铺,杨某四处筹钱后将借来的2700元交给白某等人。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歧]

  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白某行为的定性出现了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白某的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从行为的暴力程度上来分析。首先,是否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并不能成为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标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当场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得知两罪的客观方面均有威胁、胁迫的行为特点,只不过是抢劫罪的威胁、胁迫前加有定语“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无任何限制性定语,因此,是否使用暴力并不是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