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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国有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己有: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2、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匿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关于不同主体共犯的问题:罪名根据主犯的性质而定。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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