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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是否会以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和强奸罪立案?

我有一朋友老婆因为俩人吵架而误信他人谗言,被原来的一个同事叫去开房吸食冰毒,并和他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几天后那个同事再次打电话喊她去开房重复前一次的经过。由于事后认识到错误,曾多次向那同事表示不再去吸食毒品,也不愿意和他再有不正当的关系,但她同事却威胁她说,如果不出去和他开房,就把他们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告诉她的老公,迫于无奈她只好又和那同事发生了几次不正当的关系,直到现在那个同事还一直纠缠着她不放。由于事情发生在几个月前,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请问在这件事上,她的同事是否已经构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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