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非法持10克海洛因即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5月28日联合印发施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下称“标准(三)”),其明确了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据悉,公安部1988年印发了《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20多年来,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1997年刑法修改并增加了毒品犯罪罪名,但由于刑法规定比较原则,有的毒品犯罪案件没有明确立案追诉标准,实践中出现了尺度掌握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到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影响执法办案质量,不利于规范执法,各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案追诉标准。
标准(三)明确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有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包括容留他人吸毒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等。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标准(三)的印发施行是最高检和公安部结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将有利于规范立案追诉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进一步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非法持10克海洛因即追诉
标准(三)明确,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除此之外,标准(三)罗列了非法持有包括杜冷丁、咖啡因、罂粟壳等十多种毒品立案追诉数量标准,即杜冷丁50克以上;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咖啡因50千克以上;罂粟壳50千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等。
对于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数量标准的情况。标准(三)明确,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10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追究刑责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否一律定罪是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的问题,标准(三)列举了6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从容留行为的次数上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为治安管理处罚留出了空间,且从实际案例来看,很多地区对容留吸毒两次以上的才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种情形从“聚众”吸毒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作出规定,即对一次容留多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种情形规定了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种情形主要是从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角度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对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
第五种情形从容留者的主观恶性方面考虑,规定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种情形为兜底条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偿代购毒品以贩毒论处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这是标准(三)所明确的。
标准(三)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规定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严禁单位非法提供麻醉药品
标准(三)明确,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标准(三)还规定,上述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非法提供鸦片20克以上、吗啡2克以上、杜冷丁5克以上等,均应予立案追诉。
“获取不等值报酬”为毒品犯罪“明知”
标准(三)明确,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制造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标准(三)规定10种情形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认定“应当知道”其行为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10种情形包括: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藏匿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等。
制造毒品认定“应当知道”的5种情形为:购置了专门用于制造毒品的设备、工具、制毒物品或者配制方案的;在偏远、隐蔽场所制造,或者采取对制造设备进行伪装等方式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制造人员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抗拒检查等行为,在现场查获制造出的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