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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称吉林市军政官员 涉贪腐案被查未追刑责

原标题:举报称吉林市军政官员 涉贪腐案被查未追刑责

商人实名举报企业内部人员侵占财物,牵出一起贪腐案件,至少有当地军政四名官员牵涉其中。但除一名官员外,其他承认收钱、或被指收钱的多位官员却未受惩处。近日,“祺兴公司案”在吉林市中院二审判决后,唯一被判实刑的吉林市龙潭区招商局原副局长吴家刚喊冤,其亲属开始实名举报原办案单位有关人员。

询问资料显示,吉林市建委建筑市场监察处原处长、拆迁办副主任祖志伟、吉林市龙潭开发区原领导李某,吉林军分区原副政委李鹏均曾在祺兴公司案中收受财物,且总金额达数百万元,但李某、李鹏未被起诉,而祖志伟则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地官员称,吉林早年招商任务重,甚至连法官都有招商任务,这导致官商之间走得太近,产生诸多复杂利益牵扯,“祺兴公司案”或只是其中冰山一角。

土地买卖

整个案件始于一起实名举报。2010年10月,吉林市祺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祺兴公司”)实际出资人邱阳,举报该公司经理段伟刚侵占公司款物。吉林市纪委随即发现举报背后多名企业负责人、官员行受贿问题,案件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处。

据吉林市中院在2014年5月7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3吉中刑终字第164号),整个案件中存在多起土地买卖、招商情况,但核心问题则是一块13.7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这块土地位于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哈龙桥附近,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平均价格,这里被认为至少要达到450元每平方米,商人邱阳有意获取这一地块,但希望能够廉价获得。

据三人接受检察院询问记录显示,三人分工明确:李鹏负责与龙潭区区委、区政府协调,祖志伟负责与龙潭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办理直接事务,段伟刚则寻找适合人员组建拿地的公司。

之后,祺兴公司于2007年5月成立,罗某某与邱阳为股东,但邱阳为实际出资人,而并未出资的外地人罗某某则担任法人,再由罗某某授权段伟刚处理公司事务。至此,一个由邱阳实际出资控制,段伟刚实际管理,外商罗某某担名的域外投资企业正式诞生。

不久,祺兴公司与龙潭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即建设祺兴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于是这块13.7万平方米的土地被以标价每平方米380元获得。祺兴公司为此支付5206万元土地款给龙潭经济开发区,而开发区则依照协议,将3836万元的基础建设扶持基金支付给祺兴公司。

如此进行之下,祺兴公司相当于用1370万元获得该地块,折合每平方米仅100元。而多人供述认为,此前邱阳曾认为可以200元每平方米拿地,如果能够以更低价格拿地,则多出来的钱可用于奖励三人及打点疏通关系。按照这一说法,这笔钱此时高达1370万元。

判诀书显示,在此事之前的2006年,同为邱阳实际控制的吉林市祥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计划拿一块3万平方米的土地,邱阳计划出440万元,但祖志伟、李鹏等实际运作后,仅给土地使用者140万元,除去其他费用后,剩余100万元被两人分走。

而那次被征占土地的吉林市企圣机械厂,实际为吴家刚与亲属共同所有,而吴则时任龙潭区招商局副局长。

官员利益

2007年6月,在完成前述土地款支付及扶持基金“回款”后,邱阳指派其妻子董某某将1363.2万元交付段伟刚。

据判决书表述,这笔钱中的400万元被段伟刚交给祖志伟用于打点龙潭区相关人员。“剩余963.2万元经段伟刚、祖志伟、李鹏研究,段伟刚分320万元,李鹏分230万元,祖志伟分310万元、给龙潭区政府赞助费100万元,因土地转让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毕现金暂由段伟刚保管。”

判决书称“后段伟刚将祖志伟、李鹏应分得款替祖志伟支付了工程款。祖志伟收到400万元后,分给李鹏160万元,自己留下240万元”。

不过在祖志伟的一份询问记录中,这些钱款的去向则更为有趣:送给龙潭经济开发区领导王某某一万美元,李某别克商务车一辆;送给尤某某30万元,后被退还……

判决书显示,在2010年末邱阳实名举报段伟刚后,反贪局介入调查,邱阳亦被以涉嫌行贿控制,但随即取保候审。祖志伟在2011年4月被取保候审,另一关键人物李鹏,则被免于起诉,而时任开发区主任李某、副主任王某某等人均未被起诉。

而吉林中院最终以单位行贿罪认定该案,邱阳、段伟刚、祖志伟均被判单位行贿罪,但被免于处罚;段伟刚则另因侵占和挪用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吴家刚一审中被认定存在倒卖土地,但二审该罪未被认定,其最终以受贿120万元被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