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经营罪 >
李某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成功案例
律师档案
郭永军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4059
认证
所在地区:河南 - 开封
手 机:13839986536
电 话:-18236500736
邮 箱:guoyongjunlawyer@163.com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4102201110144564 查看
执业机构: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开封市大梁路,请电话提前预约:13839986536
成功案例更多>>
律师文集更多>>
最新法规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李某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 时间:2014-05-08 浏览量 0 评论 0
刑事判决书
辩护人郭永军,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4月29日止)
(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