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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罪如何判定? 我看百度百科的解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 那么我有几个疑问: A和B在B家吸毒。B是构成本罪的。(柯震东与房祖名)那么如果B不吸毒,只是默许A在这吸毒算不算犯罪?A赖在B家,B无法将其赶出应该不算吧? A在自己家中,A家人知晓A吸毒而没有举报算不算?如果这些 都算,那么B的量刑是远大于A的,A只是违法。而B是犯罪,那么这条法律是否合理? 我觉得这条法律应该针对的是娱乐场所等,而不该是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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