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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桂香涉嫌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裴桂香故意杀人案辨护词
接受本案被告人裴桂香亲属的委托,由我担任裴桂香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辩护人受理本案后,深入了解案情,查阅本案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裴桂香,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和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一、被告人裴桂香因精神状况有缺陷,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辩护人认为,
二、被告人裴桂香的行为存在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
一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
最后有必要澄清一个事实,就是本案不是所谓情杀案。先前有关部门和媒体都强调受害人和被告人是争风吃醋而酿成命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根据精神病专家的报告和案发经过,被告人
审判长,审判员:虽然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