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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安局犯了“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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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安局犯了“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公款罪” (2012-09-14 01:52:06)

标签: 杂谈

  

一直以来,凭直觉我认为宜宾市国安局有罪,想起诉他们,但因为我从来不看法律书,不知道他们具体犯的是什么罪,没有起诉成,竟让一帮犯罪分子逍遥至今。今天,新闻教育了我,他们犯的原来是“徇私枉法罪”。据我看这是大罪: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官大不大?大,肯定比宜宾市国安局局长大;级别高不高?高,肯定比宜宾市国安局局长高;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牛不牛?牛,起码在宜宾市国安局里没有,然而因为犯了这个罪,这些大官和牛人统统都被判了刑。谁犯了这个罪,谁就应该受到制裁,今天我要举报宜宾市国安局的第一宗罪,就是令重庆公安局长副局长受到审判的大罪——徇私枉法。这个罪为什么大,大就大在“无法无天”,威胁到社会上的一切众生,谁愿意维持这种局面,谁就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今天冒险揭露强权的罪孽,也是出于对人民深深的爱。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根据新闻,“徇私枉法罪”的定义如下: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据此,责问宜宾国安局:我究竟犯了什么罪,你竟然伪立我的冤案使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公然对我实施

 

样板戏《沙家浜》中沙奶奶怒斥汉奸卖国贼的一段,现在我很想唱给你们听,唱词是:“你们号称“忠义救国军”,为什么见日寇不发一枪?我问你救的是哪一国?为什么不救中国助东洋?为什么专门袭击共产党?你忠在哪里?义在何方?你们是汉奸走狗卖国贼,少廉无耻,丧尽天良!你有理,敢当着百姓们讲,纵然把我千刀万剐也无妨!沙家浜总有一天会解放!且看你们这些走狗汉奸好下场!”还是老同志觉悟高啊,我觉得沙奶奶几十年前所唱的每一句,今天都可以化用在你们身上。你们号称“国家安全局”,却徇私枉法迫害忠良,挖国家的墙角,坏国家的法度,名为国安,实为国贼。国家机器掌握在你们手里,老百姓的利益不是更安全了,而是更危险了。

 

除了控告你们徇私枉法,我还控告你们犯“滥用职权罪”。据我看,这也是一个大罪:重庆市公安局长大不大?大,比宜宾市国安局长大得多;公安部一级英模牛不牛?牛,比宜宾市国安局一帮混吃等死的杂碎牛得多,可是犯了这个罪,照样受审判。牛人都受审判,更遑论区区一个宜宾国安局了。根据新闻稿,“滥用职权罪”的定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责问宜宾国安局:你们长期非法监视我的居处,肆意破坏我的生活,非法录制我的隐私(被侵犯隐私者除了我本人,还有与我交往的人,其中多数是被他们派来构陷我的女特务,可见其心理变态连战友也不放过),并在北京工业学院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是“徇私枉法”,徇的是什么私呢?可笑得很,徇的是一个山东老流氓的私。这山东老流氓姓王,得势时常自称琅牙王氏后人(小人嘴脸,我有专门文章驳斥,并论证贵族血统的人不是他那贱样子),是一个南下兵痞子,无德无能,性格偏执,在宜宾退伍后进入政府任职,仗着过去军队里混过两天的历史,更仗着驻宜部队里有他的熟人,一贯在单位上称王称霸,肆意欺侮地方干部,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时激起地方干部群众多少义愤。我父亲是地下党领导带出来的穷孩子,一腔热血投身革命,眼里只有毛主席的教导和党的政策和纪律,容不得这些黑社会老大似的倒行逆施,更不能无视一起出生入死的领导和同志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于是挺身而出和歪风邪气斗争。本来,工作上的是非曲折,双方如果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是不难辨明的,也不应该将工作上的分歧带到生活中,但老流氓专横跋扈惯了,战场上受过惊吓精神又有点问题,只想激化矛盾不想解决矛盾,一来二去,怨恨越积越深,工作上的分歧逐渐演变成了私人间的仇恨。经过大跃进、反右、四清等运动的洗礼,双方的对立更甚,几乎成了水火之势。令我父亲没想到的是,文革刚开始,老流氓竟趁乱残忍地毒杀了我年仅三岁的大哥,成了不折不扣的杀人犯。文革过后,杀人犯得势,其变态心理膨胀得无以复加,一门心思寻衅报仇,不仅要搞死我父亲,还要搞死我,而我当时不过是个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