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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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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上述事实,被告人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相关书证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黎某某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