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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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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辩护的深圳辩护狂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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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狂认为通常涉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诉讼就像一座冰山,只有其中的1/5的诉讼事实在诉讼过程可以被司法机关所认知考证的,余下的4/5则是因为各种司法实践原因而被“隐藏”着的。对未经训练的普通人而言,往往认为这“隐藏”着的4/5的证据、事实在法庭上不足为证,然而,它其实正是整个诉讼中最重要和最有价值部分。总体上来说,真理是相对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揭露那隐藏着诉讼事实,凭借详尽的案前准备、高超的盘询的技巧和史诗般的演讲才能在法庭上取胜。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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