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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非法经营罪、无证经营、伪造国家公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买卖的对象是与市场管理秩序无关的其他公文印章,这些公文印章的适用往往和实名联系在一起,所以多数是伪造的。诸如:毕业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律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