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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专家集体论证:娄底刘旋金不构成贪污

著名法学专家集体论证:娄底刘旋金不构成贪污罪 (2012-03-12 23:40:47)

标签: 杂谈 分类: 友情转载

著名法学专家集体论证:娄底刘旋金不构成贪污罪

2012年2月15号,受新闻记者的委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的邱兴隆教授揩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4位专家教授召开案例研讨会,专门就刘旋金贪污一案进行研讨、论证。

去年10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娄中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娄星区法院([2008]娄星刑初字第309号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刘旋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裁定刚发,使国人本就十分关注的冤案又一次为国人所瞩目。凤凰网、红网和人人监督网所刊发的《湖南娄底中院裁定刘旋金冤案荒唐可笑》记者跟踪报道,令国人对刘已出狱8年后居然又套判刘5年冤狱、以抵触中央政法委要求公正处理本案的挂牌交办,通过网评表现出震惊、愤慨和不满。

国家级著名专家学者研讨论证具有权威性

邱兴隆教授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参加研讨、论证会的与会专家,还有肖海军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段启俊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邓祥瑞教授(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姚诗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等。他们均为我国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等学科领域颇有造诣和名望的专家学者,所任博导或硕导的神圣职业,为湖南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特别是他们科学地研究和运用法律,对一些重大或疑难案件,提出深入破解的真知灼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

根据委托人所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经过与会专家、学者的充分论证,对涉及本案的性质、认定和判决、裁定,最终一致认为:刘旋金不构成贪污罪。

由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本案之基本事实

论证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与法律文书共有23份之多。由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本案之基本事实是:涉案被告人刘旋金在1994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任原娄底市(县级)人事局局长。1995年9月13日,娄底市人事局向湖南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在娄底设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湖南人才信息报娄底人才服务站”(以下简称娄底市人才服务站)的意向书。1995年9月20日经湖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批复(湘人交函[95]11号)同意。1995年9月23日李小松(湖南人才信息报编辑部主任)代表湖南人才信息报与彭政(系被告人刘旋金之妻侄)签订湖南人才信息报娄底人才服务站《承包合同》。1995年12月23日娄底人才服务站向湖南省人事厅及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关于申请设立湘中人才市场的报告》,1996年2月8日,刘文普副厅长通过现场办公,同意在湖南人才信息报娄底人才服务站基础上筹建娄底市人才市场。娄底市委书记兼市长肖志良同意刘厅长意见,但强调在经济上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不拨任何经费,并在经济上要与人事局彻底脱钩。1996年2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人才市场”(以下简称娄底市人才市场)成立。为了落实肖市长的批示,1996年2月22日娄底市人事局与彭政签订了由彭政继续投资经营人才市场的《承包合同书》。1996年3月5日,娄底市教育局向彭政颁发了人才学校的《民间办学许可证》。同意由人才市场投资经营者彭政申请设立“娄底市人才学校” 。

整个情况显示:无论娄底人才服务站和娄底市人才市场怎么登记和定性,但自始至终,娄底市财政和人事局没有任何投入。前后2份《承包合同》均规定,娄底市人才服务站与娄底市人才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资金”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对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有支配和处置权”,每年须向娄底市人事局缴纳管理费;娄底市人事局对人员安置与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至本案案发前,承包人已每年按照超过承包合同的标准交清了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