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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用判刑??

  取保候审不是不用判刑,而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时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分两种形式:一是提出保证人。就是平时说的人保。二是交纳保证金。就是平时说的财保。如果案件不涉及经济,保证金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经济,按涉案数的1——3倍交纳。   被取保候审后,要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就没收保证金,并且视情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提问者提出的问题,可能是被保证人违反上述规定,没收了保证金,现在又被逮捕了。我不知被取保候审人是否真的违反了规定?如果是,现在的结果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办案机关违法。看来,不是要钱。至于说没事了,估计是为了让被保证人到案。   特别提醒:有的地方,把没收保证金作为创收的手段,设法没收。故意在得知被保证人因故离开居住市县、或者醉酒、或者晚上等时候找人,只要两次不到,就“合法”地没收了保证金,并作出其他处理。其实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