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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立案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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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立案及量刑标准

时间:2009-08-20 21:48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罪名精讲 点击:次

保险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保险金额。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下列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耆疾病,骗取保险金。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占实施二个行为以上者,应在量刑时考虑从重。实施上述第(4)(5)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数罪并罚原则处理。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保险诈骗数额较大是本罪的必备要件。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构成,法律规定较严的刑罚。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对本罪的规定处罚。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所以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