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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弹药罪的量刑与取保候审条件、能否缓刑
因为我爸是退伍军人,打过越南、立国三等功。家中留有一些 *** 、雷管做纪念品.
前天晚上我家被盗,被盗之后发现弹药不见了,我爸就很惊慌报了110,但是心中太害怕当时又不敢马上向警察讲出来有弹药被盗。
结果在警察查勘过程中,在角落发现了没被小偷拿走的弹药、雷管,当时是又喜又惊,当晚被警察带走问讯,然后就以非法持有弹药罪拘留了。
现在已移交到在拘留所内,弹药全部被警察拿走,经盘点跟他记忆中的数目一致,索性没有流失,但警察说还要经过比对鉴定。
第二天,我爸单位领导已向刑侦大队做了在单位工作表现说明,我有问以下疑问想请您解答一下,
1、我爸还能不能算自首,积极认错配合调查,能不能争取缓刑或免于起诉。
2、我爸本身并无伤人意愿,弹药已没收,也都不会再造成其他伤害,这样的条件能不能争取得到取保候审,什么时机下比较适合申请取保候审。
3、这类案件一般从调查取证到判决需要多长一个过程。
以上急盼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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