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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判几年合同

  合同 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

  2、合同诈骗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假借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采用虚假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的一种常见的方式。(3)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即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这种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无履行合同的诚意,(4)收到对方当事人付给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逃逸”一般是指卷款逃跑、隐葳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还的行为。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知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如挥霍、隐葳对方当事人的货款、贷款、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等,使上述行为无法返还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本罪。根据司法实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为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辩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清楚是否、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证据是否有漏洞;运用法律师是否有误,既遂与未遂,罪与非罪;主从之分;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等等,因版面有限不一一列举。总之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我们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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