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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未删节版)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未删节版) (2011-06-30 09:34:38)

标签: 东莞刑事律师 长安刑事律师 厚街刑事律师 虎门刑事律师 塘厦刑事律师 分类: 热点刑事案件

南方周末: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未删节版)

本文章转载自东莞律师网

作者:黄秀丽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


6月13日,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拘。

和杨在新同时被抓的还有南宁市3名律师:中龙所主任罗思方、青湖祥所律师梁武成、通城所律师杨忠汉。4人是2009年北海市著名的“11.17杀人抛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师。

在9个月前的开庭中,该案4名被告人全部翻供;3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无作案时间;4律师同时为4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这一情节被北海市检察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的嫌疑”,北海警方随启动新一轮司法程序,将证人缉捕归案后,最终认定4名律师“妨害司法”,涉嫌教唆、引诱证人做伪证。

4律师的“落网”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同一案件中所有的律师都触犯了刑法306条,太罕见了。我不相信。”大律师张思之说。

 

证人出庭后,伪证罪程序启动

一切源于2009年的“11.7杀人抛尸案”。

    裴金德,钦州市犀牛脚镇炮台村人,是北海市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案主要被告人。26岁的裴一直在北海的渔船上当水手。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裴回到岸上,与女友宋启玲,以及另外两个同村姑娘潘凤和、杨炳燕相约唱歌、宵夜。4个人在三中路附近遇到了北海市合浦县青年黄焕海。17岁的黄焕海醉后错认裴为他的朋友,双方发生争执。正巧炮台村有七八个同乡也在附近宵夜。包括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红在内的七八个青年为了帮裴的忙,截住黄焕海以及他的两名同伴殴打。殴打惊动了警察,一帮人很快散去。

11月19日,黄焕海的尸体在两公里之外水产码头被发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了当天参与打架的十余人,并得出调查结果:裴金德一伙人在三中路打架斗殴后,裴指使五六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10个月之后,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4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庭上,3名“时间证人”宋启玲、潘凤和与杨炳燕的出庭作证,引发了轰动。

宋启玲表示,三中路殴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杨两位姑娘,两位男同伴共6个人来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她和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起床。她手机没电了,还向老板借了充电器、押了10元钱。

“这个证据实在是太有力了。”旁听此案的裴金德的哥哥裴志德至今这么认为。

假如宋启玲和裴金德在一起,裴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何来指使3人殴打黄焕海?辩方律师提出。

和他有同感的是裴贵的未婚妻杨焕美。她记得4名律师至少提出了4条辩护意见,证明控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不足。

比如,被告人讯问笔录显示,三中路打架之后,5个人挟持黄焕海乘坐一辆出租车到水产码头。6个人怎么坐得下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作为重要的作案工具,为何警方没有取证?

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黄焕海,继而又称对其拳打脚踢,前后不一。更蹊跷的是,黄焕海的尸检报告却显示,黄为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既无刀伤,也无皮下组织挫伤。

“综上所述,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材料是导致本案成为冤案的原因。”杨在新发表辩护意见时称。

4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均坚称:“不是我做的,希望法官找出真凶,还我清白”。

庭审引发了被告人家属和公诉人截然不同的观感。裴志德更加坚信自己过去的看法:弟弟没有做这件事。

然而,北海市检察院却感到,被告人翻供、证人的证明,推翻了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6月22日,北海官方向新闻媒体通报此案时称,“检方认为3名证人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做伪证的嫌疑……”

今年1月底,北海检方书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启动伪证罪司法程序。2月、3月、6月,宋启玲、潘凤和和杨炳燕先后被以包庇罪传唤到案。5月份另一名故意伤害罪嫌疑人裴日红被抓获归案。

北海官方称,宋、杨、潘3人已经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日红承认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致死情节;裴金德等4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至此,案情已经水落石出:4名律师涉嫌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触犯刑法306条,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志刚介绍,3名证人最初以包庇罪立案,现已查明做伪证事实,已经以伪证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