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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非法经营罪中涉及外汇的法律规定

[转载]非法经营罪 中 涉及外汇的 法律规定 (2012-06-11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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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非法经营罪 中 涉及外汇的 法律规定作者:丁晓峰律师

主要涉及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上海市量刑标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

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第五十三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非法经营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还可能涉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