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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的管辖问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毒品案件的管辖问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1

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考虑到毐品犯罪的特殊性和毐品犯罪侦査体制,“犯罪地”不仅可以包括犯罪预谋地、毐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括毒资、毐赃和毐品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目的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不仅包括被告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也包括其临时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