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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品抵债构成贩卖毒品罪
以毒品抵债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中国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2-10-22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希柱、赵书会夫妻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查,云南省龙陵县龙山镇麦地村村民李希柱在2005年卖给缅甸勐古杨从进一匹骡子,商议价格为人民币5600元,当时杨付了李900元,尚有4700元未付。2009年底,被告人李希柱到缅甸勐古找杨从进要债,杨称没钱,并问李是否要毒品麻黄素(甲基苯丙胺),如要可用毒品抵债。李希柱见杨从进无钱,便同意用毒品抵债,杨当即拿给李麻黄素260粒,作价2400元,余款2300元以后再付。随后李希柱将毒品分别包装成两袋混入箱装的苹果里带回家中自己吸食,2010年2月的一天,李妻赵书会发现丈夫在吸食毒品,便将剩余的全部毒品抢来质问丈夫哪里来的?李希柱将毒品抵债的缘由道了出来。赵书会看到丈夫沮丧的样子,心想是否将毒品买了弥补损失,同年3月30日把剩余的210粒麻黄素交由同村段贵仙代卖,刚卖了20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持有和贩卖麻黄素为甲基笨丙胺,属国家管制毒品,重量为18.5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希柱明知是毒品予以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赵会书、段贵仙明知是毒品予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悉,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未作辩解,仅请求法庭鉴于家庭困难和自身无知的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法庭将经过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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