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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暴力化、低龄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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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刘超律师,自1996年7月起执业,具有17年律师实务经验,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刘超律师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理念,一直致力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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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暴力化、低龄化倾向

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admin时间: 2013-02-18 11:47:35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据相关统计,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而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至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在青少年犯罪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的比重愈来愈大,给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如何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急待解决且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暴力化

青少年犯罪呈暴力化,成人化走向。攻击性增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人质等重大暴力性犯罪增多,对社会危害加剧。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2至3岁。近年来,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了极大的比例。

(三)团伙化

因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此些因素促使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

(四)智能化

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科学技术的急剧发展,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更趋于智能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发展,是受人的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制约的。人的心理发生和发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断地纳入到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中,生物学因素决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存在,而社会因素则决定着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这一时期的心理特征主要体现为:

1、渴望独立的心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青少年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青少年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未成年时期,思想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增强,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此时,如果缺乏正确的思想导向,青少年则有可能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