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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田文昌: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

[转载]田文昌: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 (2014-10-22 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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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田文昌: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作者:陈光武律师

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

2014.10.21 第03期 作者:田文昌    来源:凤凰评论

中央将于10月20日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早在十七年前,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此次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讨论议题。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见,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为此,凤凰网评论频道邀请了10位国内知名法学家,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对"依法治国"进行解读、阐释及建议。

访谈嘉宾:田文昌 著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凤凰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凤凰评论: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法学学者,你认为此次突出强调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田文昌:我们国家从30多年前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方针以来,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像这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全会的唯一主题来研究,应当说还是建国以来头一次。这个举措是个非常大的动作,也是可以提到很高的层面来认识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所以社会舆论,尤其是法律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大家都抱着很大的期望,期望这次全会对中国整体的法治建设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对法治环境有很大的推进。

我注意到,全会召开之前各种声音都在争相表达,这是好事,这种现象本身,一方面说明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件事情。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次全会的的议题引起大家的关注,符合了大家的愿望。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对现实问题的一种回应。

而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认为,中国法治建设这么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最近这些年在某些环节出现了倒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彻底地研究法治建设的问题,推进司法改革,具有一个转变观念、拨乱反正的历史性的作用。我希望能有这样一种作用。

凤凰评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那么,你认为认为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什么?

田文昌:法治的核心,我认为就是宪政,这是不容置疑的问题。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政都不讲,哪来的法治?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十分明确的。现在有人提出依法治国和实行专政并不冲突,大家都在关注这个问题。我前一段发表了一篇文章《讲真话、办实事、兴民主、重法治》就是建言中国改革,我比较系统的谈到了这些问题。

其中我就讲到:“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国家,而不是以法治理民众。所以,法律最主要的功能首先应当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而不是仅仅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去约束民众。只有在公权力得以被有效约束的前提下,法律才能树立起自身的权威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服从。在公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并且可以影响和左右法律甚至可以取代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法律的公正性就难以实现,更不会被公众所认同。而在一个冤假错案频发的环境下,人们在自身没有安全感的同时,也会由于遭受法律的漠视而转向漠视法律,导致民间犯罪率高发。”

凤凰评论: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我们又该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田文昌:职能转变这个题目太大。其实,我觉得政府职能最大的问题,应当是与经济关系剥离。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经营上的问题应当与政府职能剥离开来,这也是防止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

另外就是司法必须去行政化。司法必须与行政权力剥离。只要法律不能摆脱权力的干预,法律就永远是权力的奴仆,只能为权力服务,而为权力服务的后果就容易导致个人权力的滥用。实际上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要法治?我们说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稳定化,强调法治就是要排除个人权力的干扰。而如果没有法治,其结果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必然导致某些掌握权力的高官,以组织和政府的名义来行个人腐败之实。所以法治与防止腐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认识。

凤凰评论:其实,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治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你如何评价?